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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便车发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(非营运车辆搭便车致损赔偿责任认定规则)

发布日期:2024-05-26 16:57:18   浏览量:18

搭便车引发交通事故,责任如何划分?

好意同乘与法律责任

在日常生活中,人们经常会出现好意搭乘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情况。我国《民法典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,在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,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这种减轻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好意同乘行为的鼓励和支持。

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

减轻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责任。当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,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所谓故意,是指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,而仍然实施该行为;重大过失,是指驾驶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,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,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造成损害后果。

搭便车与交通事故责任

1. 搭便车人责任

在搭便车过程中,搭便车人并非完全没有责任。如果搭便车人存在过错行为,例如故意让驾驶人超速行驶、闯红灯等,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2. 驾驶人责任

驾驶人应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。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,如果驾驶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则其赔偿责任会减轻。但如果驾驶人存在过错行为,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会增加。

好意同乘事故案例解析

案例一:司机好意搭载同事回家

刘某和程某在同一工厂工作,刘某下班时遇到程某,主动让程某搭自己的顺车回家。车辆行驶途中碰撞到路边围墙,造成同事程某当场死亡。交警事故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程某不负责任。刘某与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,程某家人要求刘某赔偿110万余元。

法院判决:刘某在好意搭载程某回家的过程中,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程某家属60余万元。

案例二:司机超速行驶搭载朋友

小忠和小娟相约,由小忠驾驶小车载小娟返乡。路上,小忠超速30%行驶,与其他车辆追尾相撞,造成小娟重伤瘫痪。交警部门认定,小忠驾驶的小车承担全部责任。

法院判决:小忠在驾车搭载小娟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的重大过失,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小忠赔偿小娟各项损失合计100余万元。

应对搭便车事故的建议

1. 保持谨慎驾驶,避免事故发生

驾驶人应时刻保持谨慎驾驶,遵守交通法规,避免事故的发生。

2. 明确好意同乘关系,避免责任纠纷

驾驶人应当明确自己是否处于好意同乘关系。如果存在好意同乘关系,应当告知搭便车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。

3. 协商解决赔偿避免诉讼

如果发生交通事故,驾驶人应当积极与搭便车人协商解决赔偿避免诉讼。

4. 购买保险,降低赔偿风险

驾驶人应当购买相应的保险,以降低赔偿风险。

你觉得搭便车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?如果你遇到过搭便车事故,你的经历是怎样的?欢迎分享你的观点和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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